滨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范女士购买毛巾的商店内发现了45盒正在包装的“亚光”牌毛巾。经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鉴定,该批毛巾属于假冒产品。
在滨州经亚光毛巾有限公司的鉴定结果出来后,该商店的老板不得不承认是自己想发财而想了一个“歪招”。他以3毛/个的价格印制了100个外标有亚光商标及“亚光毛巾”“山东亚光纺织集团”字样的包装盒,并以2.8元/条的价格从一辆电动三轮送货车上购进一批毛巾,当事人将此批毛巾分装入标有亚光商标及“亚光毛巾”字样的包装盒,每盒10条,以45元/盒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。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没收侵权45盒毛巾。